(1)交付的方式
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沒有達成補充協(xié)定,也無法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則適用如下規(guī)定:
設備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設備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設備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工程,不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設備工程。
(2)交付的期限
當事人沒有約定設備的交付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若仍不能確定,則供貨方可以隨時履行,采購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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