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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合同的變更、轉讓及終止

2018-12-17 15:28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預計在10月下旬,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小編將持續(xù)為考生更新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希望能通過這種日積月累的學習,幫助大家熟練掌握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

  復習造價工程師考試,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為了幫大家盡快進入備考狀態(tài),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這些內容,為考試打好基礎!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知識點:合同的變更、轉讓及終止,已經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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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變更、轉讓及終止

  一、合同變更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難以判斷區(qū)別,則推定為未變更。

  二、合同轉讓

  合同轉讓是當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法律行為。

  合同轉讓是合同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不是變更合同中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而是變更合同主體。

轉讓對象
形式
備注
債權
通知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不得撤銷
債務
同意
債務人可以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債權債務
同意
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三、合同的終止

 ?。ㄒ唬┙K止條件

  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賯鶆找呀洶凑占s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消;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⑦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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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之外,當事人應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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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賯鶛嗳藷o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和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上述內容是為考生整理的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網(wǎng)校將會持續(xù)為考生更新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更多知識點可以進入一級造價工程師復習資料欄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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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10月18、19日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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