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抵押是指建設項目在籌資經濟活動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
依據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營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