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3 09: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了解)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對國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我國土地的所有制度分為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適用范圍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規(guī)定,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工業(yè)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招標、拍賣和掛牌三種方式。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視國家產業(yè)政策、政府對土地的要求、土地用途、規(guī)劃限制條件等因素選擇適宜的出讓方式。(注意比較國有企業(yè)產權轉讓方式的區(qū)別)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主體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包括出讓人和競買人。出讓人是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競買人是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準權限一般在市、縣人民政府。
。4)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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