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
1、定義:消費稅是對某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jù):國務院于1993年12月13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于1994年1月1日開征消費稅。
3、特點:一是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二是征稅環(huán)節(jié)具有單一性;三是征收方法具有選擇性;四是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五是稅負具有轉嫁性。
4、納稅人:在我國境內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國家規(guī)定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商業(yè)零售金銀首飾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5、范圍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11種商品。
6、減免:現(xiàn)行規(guī)定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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