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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FIDIC合同主要條款的解讀(2)

2011-04-21 14:36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開工日期

  一般習慣于在中標函里直接定義開工日期,如果不具備規(guī)定開工日期的條件,也注明“接甲方書面通知后××天內進場”。盡量在中標通知書中安排好進場相關事宜。按FIDIC的規(guī)定,中標函或其他文件沒有說明時,開工日期以收到中標通知書后42天起計算。但在實際中,如果一個工程的開工日期被簡單默認為42天,估計國內大部分的合約經理要“丟飯碗”了。

  監(jiān)理工程師竣工時間 竣工時間以工程通過工程師驗收為標準,這與雇主接收時間有一定區(qū)別。按筆者的經驗,FIDIC合同在竣工驗收與雇主接收之間,使工程師有時很難處理,因為任何項目都不是工程師接收,有時甚至不是雇主來接收。比如住宅工程實際是最終用戶物業(yè)公司與小業(yè)主來接收。現在有一種趨勢,雇主會直接安排這種實質接收人參與進接收組里,這意味著承包商要直接面對最終用戶。由于我們國家的驗收規(guī)范與最終用戶驗收之間有一些標準適用上的差別,容易出現工程通過工程師驗收,雇主卻以質量缺陷為理由遲遲不接收的情況。

  如何處理此類情況呢?筆者認為工程師應該面對市場的必然需求,盡量在合同中設置小業(yè)主與物業(yè)公司以“雇主接收人員”參與、由工程師主持的竣工驗收,并以這些雇主接收人員的簽字確認作為竣工驗收通過的先決條件之一。這樣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框架下做許多工作,對工程物權移交有利。這種操作方式當然超越了國家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但作為招標要求向投標人提出正式要求,應該不會成為合約問題,所以可操作性仍然很強。

  某種程度上說,由工程師主持竣工驗收后安排雇主接收,類似于工程師向雇主交工程。所以工程師應該早安排,在早期的工程節(jié)點驗收中引入雇主接收人員參與驗收,最終驗收工作將更加順利。雇主人員未必愿意在早期介入,這就需要工程師與雇主協商一個“接收”的方法,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監(jiān)理工程師竣工試驗 國內規(guī)范對具體竣工試驗項目有詳細的規(guī)定。按上述條款,如果物業(yè)公司及小業(yè)主也來參加竣工驗收,有可能增加許多“額外”試驗內容,早期明確這些新增試驗內容,對合約各方都有好處。這也是工程師要求“雇主接收人員”早期介入的根本原因之一。如果在招投標階段,物業(yè)公司就可以提出針對性的“試驗項目”,那對于工程師來說很有利,他只要把此類要求放進招標文件里作為“招標要求”予以明確,就可以解決所有的管理性問題。當然,現實的操作不會這么完美,需要工程師做大量的甲乙雙方協調工作。

  接收證書

  接收證書也就是物權移交。從接收證書拿到的那天起,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照管權就完全移交雇主。物權移交是極為重要的工程事件。物業(yè)公司有時會因為工程問題始終都不接收工程,導致房產公司不敢向承包商發(fā)布接收證書。這也從另一外方面說明將物業(yè)等部門按最終用戶定位引入雇主驗收人員的重要性。一項工程的物權照管權事項重大,無論怎么強調都不過分。

  缺陷通知期

  87版FIDIC稱其為缺陷責任期。僅從字面上理解,責任期需要首先確認責任,而通知期則不論原因只論時間。比如雇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的工程缺陷,按缺陷通知期說法,承包商應該來維修,至于費用可以再談。責任期就不同,至少字面上只有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商才會承擔責任。缺陷通知期的提法對雇主很有利,保證雇主不論什么原因都可以要求承包商來修理工程,只是修理費用可能存在協商的問題,這可以保護雇主由于使用工程不熟練造成可能的損失最小化。一般來說,缺陷通知期內的修理工作量都不會大,承包商通常都會接受雇主修理工作的要求,所以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

  此外,通知期比責任期的時效定義要嚴密一些。比如我們國家規(guī)定防水工程是5年保修期,第4年第360天的時候,工程出問題了,雇主發(fā)通知給承包商。通知在路上走了6天,在第5年的第一天才到承包商那里。承包商可以說我的保修期過了啊。通知期就可以嚴格定義應該是以4年第360天發(fā)出通知日來計算這個日期,這要比責任期引起時效爭議更少。

  國內合同描述缺陷通知期為“質量保修期”,這個定義就相對窄多了。按“質量保修期”定性,國內合同在工程竣工移交雇主的那一刻起,就意味著除質量保修之外的所有合同內容“履約完畢”。而實際上,除了合同明確規(guī)定的結算相關事項外,至少在工程備案及竣工圖相關事項方面承包商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此外,質量責任的定性是很不明確,比如我們國家的質量驗收規(guī)范有允許偏差項目,規(guī)范意義上,這是明文規(guī)定允許“缺陷”,而不能歸結為質量問題。這就引起質量保修的巨大爭議。常聽到承包商說:“按規(guī)范一棟樓內出現幾個允許缺陷是符合質量要求的。”按國家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不能說承包商是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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