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取2010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證書(含合格證明)的通知
參加2010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含增項考試合格)的考生,請于2011年2月24日至3月1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合格證書。
由于今年本市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人數是去年的2倍,而我中心發(fā)證人員、場地有限,為不造成領證人員排隊等候時間過長、產生現(xiàn)場擁堵、混亂等問題,因此采取按報名序號分段發(fā)放合格證書的辦法,請考生根據本人考試報名序號(后五位數),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前來領取。證書發(fā)放時間安排見下表:
2010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證書(含合格證明)發(fā)放時間表
報名序號(后5位) | 領證日期 |
00003至02365 | 2月24日(周四) |
02368至04876 | 2月25日(周五) |
04879至07827 | 2月26日(周六) |
07830至11624 | 2月27日(周日) |
11629至16946 | 2月28日(周一) |
16947至18331,增項考試合格證明 | 3月1日(周二) |
一、領證時間:規(guī)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前來領取證書的考生,我中心將根據剩余證書情況另行安排時間發(fā)放。
特別提醒:為不影響其他考試合格證書發(fā)放,未按規(guī)定時間領取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請暫不要在每周三補領證書。
二、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須出示準考證。
三、請他人代領證書的,須出示代領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四、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人才考評中心收回。
五、準考證丟失的考生,須本人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證書。本人如知道報名序號的,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如忘記報名序號的,可以撥打96888222(固定電話、聯(lián)通、小靈通用戶)進行查詢。
六、考試成績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證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考評中心補交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名稱、年份、考生姓名、報名序號),并于補交后的第三周的周三前來領取證書。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1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