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14:2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工廠在產品試制定型及正常生產時間達一年或中斷生產達半年后再恢復生產時,均應進行型式檢驗。
2.在生產中,對產品結構、原材料及加工工藝有較大改變,影響工具整體使用性能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3.型式檢驗的項目應包括本標準規(guī)定的水槍、引水管、水泵、儲水容器、水電阻率測量儀等工具部件及整體使用性能的全部檢驗項目,檢驗結果應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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