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取得目標控制的理想成果,監(jiān)理工程師應采取多種措施實施控制。這些綜合性措施可以歸納為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
(l)組織措施
組織是目標控制的前提和保障。采取組織措施就是為保證組織系統(tǒng)的順利運行,高效地實現組織功能。通過采取組織調整、組織激勵、組織溝通等措施,以激發(fā)組織的活力,調動和發(fā)揮組織成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為實施目標控制提供有利的前提和良好的保障。
(2)技術措施
技術措施是目標控制的必要措施,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要通過技術來實施。工程項目的實施、目標控制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都是通過技術方案來落實。目標控制的效果取決于技術措施的質量和技術措施落實的情況。
(3)經濟措施
工程項目的參與者通常是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經營目標,而經濟措施實質上是調節(jié)各方經濟關系的方案。經濟措施在很大的程度上成為各方行動的“指揮棒”。無論對投資實施控制,還是對進度、質量實施控制,都離不開經濟措施。但是經濟措施的應用,必須受到合同的約束。
(4)合同措施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包商根據與業(yè)主簽定的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和供銷合同來進行項目建設,所以監(jiān)理工程師也必須緊緊地依靠工程建設合同來進行目標控制。監(jiān)理工程師協助業(yè)主確定對目標有利的工程承發(fā)包模式和合同結構,擬訂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做好防止和處理索賠工作等都是重要的目標控制措施。這些措施在工程項目目標控制中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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