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計價與控制》:工程建設法律(四)
八、保險法
保險公司的設立 |
保險公司應當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經(jīng)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 |
保險公司的破產(chǎn) |
保險公司依法破產(chǎn)的,在破產(chǎn)財產(chǎn)優(yōu)先支付其破產(chǎn)費用后,清償順序為:①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賠償或給付保險金;③所欠稅款;④清償公司債務。 |
保險合同概念 |
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chǎn)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
保險合同分類 |
⑴財產(chǎn)保險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以財產(chǎn)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即屬財產(chǎn)保險。
⑵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分期支付保險費。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
保險事故的處理 |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有關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給付保險金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收到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及證明資料之日起60日內,若仍不能確定賠付或給付數(shù)額,則應先予支付最低數(shù)額。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對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其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對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