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估《案例與分析》高頻考點(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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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估《案例與分析》高頻考點(第一章):
1.房地產(chǎn)估價報告的構成要素一份完整的估價報告應包括8項內容:
?。?)封面;
(2)致估價委托人函;
(3)目錄;
?。?)估價師聲明;
(5)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
?。?)估價結果報告;
?。?)估價技術報告;
(8)附件。(注意致估價委托人函和目錄的前后位置、是否缺項)(P5)
2.封面包括7項內容:
?。?)估價報告名稱;
?。?)估價報告編號;
?。?)估價項目名稱;
(4)估價委托人;
?。?)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
?。?)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
?。?)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注意封面內容是否缺項)(P6~7)
常見錯誤:
?。?)封面中缺少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注冊號;
?。?)封面中應是“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價作業(yè)期”。
3.估價報告出具日期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是指本次估價出具報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估價報告出具日期應與致估價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
歷年考點:封面中應是“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價作業(yè)期”,考過兩次以上。2017年改錯題10分。
八個估價時間概念的辨析:
?。?).估價報告開始日期。指受理估價委托的日期。
?。?).估價報告完成日期。指完成估價報告的日期或出具估價報告的日期。
(3)估價作業(yè)日期。指從估價報告開始日期到估價報告完成日期的時間段。
?。?)價值時點。指估價結果對應的日期。
?。?)致函日期。指出具估價報告的日期或估價報告完成的日期。
?。?)實地查勘期。指進入估價對象現(xiàn)場之日起至完成實地查勘之日止。
(7).價報告應用有效期。指自估價報告出具日期起算,使用估價報告不得超過的時間。
?。?).估價責任期。指出具報告的估價機構及注冊房地產(chǎn)估價師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期限。如果估價報告在其使用期限內未使用,則估價責任期等同估價報告使用期限;如果估價報告在其使用期限內使用,則估價報告責任期應到估價服務的行為結束為止。
4.價值時點(2013教材之前寫作估價時點)
價值時點是所評估的估價項目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對應的某一特定時間,因此價值時點應根據(jù)估價目的確定,應說明所評估的估價對象價值或價格對應的時間及其確定的簡要理由,價值時點應采用公歷表示,宜具體到日?;仡櫺怨纼r和預測性估價的價值時點在難以具體到日且能滿足估價目的需要的情況下,可到周或旬、月、季、半年、年等。
在案例考試中,從2011年理論教材要求說明價值時點確定的理由,價值時點中沒有說明“價值時點的確定理由”可作為一處錯誤予以指出。
對于抵押目的估價,價值時點一般應選定為估價人員實地查勘現(xiàn)場之日,如不是實地查勘之日,還要在估價假設與限制條件中說明一下。
被征收房屋價值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往年試題:價值時間,近年試題缺少確定理由
5.估價原則估價原則是估價活動所依據(jù)的法則或標準,估價報告應說明本次估價所遵循的估價原則的名稱、定義或內涵。房地產(chǎn)估價應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合法原則;價值時點原則;替代原則;最高最佳利用原則。
房地產(chǎn)的抵押價值和抵押凈值評估,除應遵循市場價值評估的原則外,還應遵循謹慎原則。房地產(chǎn)的投資價值、現(xiàn)狀價值等其他價值或價格評估,應根據(jù)估價目的和價值類型,從市場價值評估的原則中選擇適用的原則,并可增加其他適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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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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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2025年11月8日、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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